供应商注册须知


 

一、注册条款

 

  用户对其所发布的内容单独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系统的使用必须依据所有适用于互联网服务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国际法规的标准。 必须承诺:不传输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信息资料。

 

  1、不传输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

 

  2、不传输助长国内不利条件和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

 

  3、不传输其它任何不符合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的资料。

 

  4、注册用户对其发布的信息负责,不得发布失实的、有歧视的信息 。

 

  5、注册用户如违反12345条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应负经济和法律的责任。

 

  二、注意事项

 

  1、办理注册及电子密钥,具有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

 

  2、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供应商,因需用加密工具进行网上投标,需办理电子密钥。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子公共服务数字证书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1]65号)规定,应用单位应当允许用户自主选择符合本暂行办法规定的认证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不得区别对待不同认证机构的数字证书,确保数字证书“一证通用”。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市密码主管部门通过政府公众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检测的认证机构名单,供应商可自主选择认证机构办理电子密钥。办理注册及电子密钥后,请将电子密钥及其发证机构所要求提供的《业务办理授权书》及电子密钥带至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窗口服务大厅办理密钥绑定业务。

 

  3、办理注册及电子密钥,具有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下载招标文件、参与网上投标的权限。

 

  三、责任声明

 

  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前,应仔细阅读本声明,一旦注册成功即视为了解和接受本责任声明的内容。

 

  1、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一切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2、电子密钥是供应商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并请及时办理变更、续期、补办电子密钥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