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
处罚类型(罗湖) 行政处罚
禁止参与投标处罚开始时间 Tue Sep 08 00:00:00 CST 2020 禁止参与投标处罚结束时间 Sun Sep 08 00:00:00 CST 2030
曝光开始日期 Tue Sep 08 00:00:00 CST 2020 曝光结束日期 Sun Sep 08 00:00:00 CST 2030
公告开始时间(罗湖) Tue Sep 08 00:00:00 CST 2020 公告结束时间(罗湖) Sun Sep 08 00:00:00 CST 2030
处罚金额(单位元) 19.32
处罚录入机构 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
处罚公文扫描件(上传附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pdf
主要违规事项 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参加了由罗湖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2018区教育局租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CG2018170112)的招标投标活动。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与共速达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均为121.34.149.59;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投标文件“1、信用记录”和“2、违法失信记录”的页眉位置含有“2018区教育局租车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HCG2018170112”、“GSD共速达”和“投标文件”字眼,上述投标文件页眉的文字、格式、排版与共速达公司投标文件“1、信用记录”和“2、违法失信记录”的一致。另,经司法鉴定发现: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办公场所的办公电脑中与本项目编号“LHCG2018170112”相关的投标文件与共速达公司办公场所的办公电脑中投标文件的部分内容一致。
处罚备注 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的规定。本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罗财书〔2020〕3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罗财书〔2020〕31号),并于2020年8月21日送达至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机关提起申辩、陈述或听证。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规定,决定对深圳市侨城旅游运输有限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 (二)处以该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即人民币壹拾玖万叁仟贰佰元整(644万元*30‰=19.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