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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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降低采购风险,提高采购效率,定于2022年2月22日在光明土地储备大厦公开招标3家优质高效的社会代理机构为我局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承接单位,报名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在深圳市有固定的场地和服务人员;
         3.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网公布的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内; 
         4.投标人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本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
         欢迎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代理机构按本项目采购需求制作投标资料(一式八份),并于2022年2月21日11:00前送至光明区华夏二路土地储备大厦217室(联系人:邹工,联系方式:27402625)。
         特此公告。 

         附件: 2022年选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采购需求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2022年2月11日

 

 

服务类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2022年选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计划立项文号
《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取办法(2021版)》《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2021年第18次局长办公会议纪要》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限额(元)
项目背景
为落实市财政局“放管服”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19〕4号)《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20〕21号)等政策要求,公开选取3家优质高效的社会代理机构为我局2022年政府采购项目承接单位。
项目前期设计、规划论证单位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在深圳市有固定的场地和服务人员;
3.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网公布的我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从业名录内;
4.投标人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否则做废标处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具体技术要求
一、工作目标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选择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要求,通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服务提高我局采购效率,落实廉政要求,为我局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保障。
二、法律依据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或采购计划开展采购工作,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主席令第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主席令第2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
5.《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2011年12月27日,政府采购条例修订草案在深圳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7.《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深财购〔2005〕5号);
8.《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0.《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11.《深圳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酬劳发放标准》;
12.《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
13.《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
14.《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15.《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
16.《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评暂行办法》;
17.《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8.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工作内容
1.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法律法规开展项目采购工作,且对采购人提供的全部信息和内容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对外或任何第三方披露。
2.根据采购法律法规检查集中采购项目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3.根据采购法律法规结合采购人提供的采购制度检查自行采购项目是否符合要求;
4.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法律法规要求招标代理承担的责任与义务;
(2)核实采购事项的合法性、合规性;
(3)为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在采购网征求意见;
(4)协助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协助采购人处理项目质疑、投诉并汇总;
(6)主动并定期提供进度报告(周报、年中报告、年终总结报告);
(7)提供政府采购法律咨询服务;
(8)根据档案管理要求对采购项目外部档案进行保管。
四、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需同时提交纸质及电子版:
1.《政府采购项目进展周报》及进展表
2.《政府采购项目进展年中报告》
3.《政府采购项目进展年终总结报告》
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政府采购项目投诉质疑汇总及分析》
5.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档案材料
 
 
 
商务需求
一、项目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内。此项目为我局常规类长期服务项目,我局可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履约评价报告决定是否续签1年合同,续期最多不超过2次,续期的合同实质性内容(包括合同价款、服务期限、服务内容等)不改变。
二、项目进度安排
1.自承接采购项目起,每周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采购项目进展报告;
2.自承接采购项目起,第6个月提供采购项目年中报告,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情况及分析、项目采购遇到的问题、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自承接采购项目起,第12个月提供年终总结报告和采购项目投诉质疑汇总报告,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采购项目情况及分析、项目采购遇到的问题、采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三、付款方式
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四、验收要求
1.是否按本项目工作内容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采购过程是否存在延误、文件是否齐全; 
3.是否依法依规解答采购问题;       
4.定期提供的项目进展情况是否详实;   
5.对我局政府采购情况总结是否到位,提出的问题是否属实,对解决问题的建议是否切实可行;
6.代理机构是否被行政处罚。
五、人员要求
1.代理机构须组成为我局采购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如服务期间调换专职人员应在1日内通知我局。
2.每个采购项目必须指定专人负责。
六、违约责任
我局重视投标人的诚信情况,如履约过程中未能按投标文件工作内容及承诺执行的,将列入我局失信黑名单,同时报上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处理。
因代理机构履约过程中导致采购人采购流程不完整,或出现过失导致项目出现问题的,产生的全部责任由代理机构承担。
 
其他要求
特定供应商的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特定供应商
单位名称:无
项目经办人:无
联系电话:无
评标信息
序号
评分因素
权重
(分值)
备注
1
服务方案
10
(一)评审内容
针对本项目提供周密、详细、具有充分管理经验的整体运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流程、服务质量保证、保密措施、档案管理、重点难点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措施及合理化建议)。根据实施方案内容的全面、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等方面进行评分。
(二)评分标准
优(10分):方案周全完整,表述清晰,有具体贴合项目实施计划的时间安排方式和良好保障措施,各项方案措施可操作性强;
良(5分):方案完整,有具体时间安排方式和保障措施,各项方案措施可操作性较好;
中(2分):方案较基本,有时间安排方式和保障措施,各项方案措施可操作性一般;
差(0分):方案无时间安排方式和保障措施,各项方案措施不具备可操作性,或未提供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2
服务响应时间
5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招标咨询、招标文件初稿编制等服务响应时间承诺(格式自拟)。
(二)评分标准
横向比较,优得5分;良得3分;中得1分;差得0分。
3
内控制度建立情况
10
(一)评审内容
投标人需建立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横向比较投标人提供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评价。
(二)评审标准
1.制度建设完善、可行性高得10分;
2.制度建设较完善、可行性较高得5分;
3.制度建设完善情况一般,可行性不高得3分;
4.其他情况不得分。
4
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
10
(一)评审内容
安排于本项目的负责人(仅限1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2020年1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社保证明作为评审依据),且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作为评审依据),在此基础上,进行以下评审:
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工作时间7年(或以上)的,得10分;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工作时间5年(或以上)的,得5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二)评审依据
1、按以上要求提供符合在投标人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承诺书盖章原件等作为评审依据;
2、提供的资料不清晰或无法判断、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作不得分处理。
5
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0
(一)评审内容
安排于本项目的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2020年11月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社保证明作为评审依据),且项目团队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作为评审依据)。
(二)评审标准
1.项目团队成员满足以下要求的,得5分:
1)团队成员数量为5人(或以上);
2)团队成员均具有3年或以上的工作经验;
3)团队成员均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2.团队成员具有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每人得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三)评审依据
1.同时提供以下符合要求的的证明文件:
1)项目团队成员清单(清单格式不限,但必须包含①成员姓名、②学历层次、③工作年限、④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情况等4项内容);
2)符合在投标人本单位工作年限的社保证明文件复印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承诺书盖章原件;
5)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证书复印件。
2.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各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清单明细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评审委员会将随时抽查清单中项目,并在相应网站中验证,如有虚假情形,一经查实,将作无效标处理。
6
同类业绩
15
(一)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近3年内(2018年1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承接并已完成(以中标公告截图落款时间为准)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招标代理项目的数量达30个(不含本数)以上得15分,20-30个得10分,10-19个得5分,1-9个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评审依据
1、同时提供以下符合要求的且已完成的招标代理项目的证明文件:
1)项目明细清单(清单格式不限,但必须包含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采购单位、④招标公告时间、⑤中标单位、⑥中标公告时间等6项内容);
2)每个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项目采购单位所在区(或以上)政府采购平台或投标人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网页截图;
3)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4)承诺所提供的项目均为真实有效的承诺书(格式自拟;后续发现项目虚假的,将作投标无效处理);
2、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各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清单明细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评审委员会将随时抽查清单中项目,并在相应网站中验证,如有虚假情形,一经查实,将作无效标处理。
7
场地优势
10
(一)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的开评标场地优势,分档评审,最高得10分:
1.投标人开评标场地位于深圳市光明区范围内的,得10分;
2.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深圳市光明区范围内设置开评标场地的,得8分(承诺书格式自拟,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开评标场地位于除光明区外的其他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得5分;
4.其它情况得1分。
(二)评审依据
1.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2.租赁场地,提供房屋租赁凭证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租赁剩余年限不得低于1年;
3.未提供有效证明文件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提供的证明文件不清晰导致评审专家无法辨认的,不得分。各投标人应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8
服务承诺
5
(一)评审内容
服务承诺格式及内容自定,但不能超出法律法规范围。
(二)评分标准
对投标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及内容丰富程度进行进行横向比较,优得5分;良得2分;中得1分;差得0分。
 
9
现场考察
25
一)评审内容
对投标人在序号1-8项得分的前五名进行考察,评分因素有:响应情况、配套设备及设施、人员精神面貌、开评标室环境、档案保管等进行现场考察评审,投标所提供的现场考察地址需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光明区共4个区的范围内。
(二)评分标准
1.是否完全按要求响应,响应情况是否属实;
2.配套设备、设施完善情况;
3.考察人员工作状态、精神面貌情况;
4.开评标场所环境情况;
5.档案保管场所环境情况;
6.投标人介绍环节(15分钟)。
注:根据上述要求及横向比较进行综合评价,评价为优,得25分;评价为良,得15分;评价为中,得10分;其它情况不得分。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
我单位深知本项目对贵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亦了解贵局对廉政建设的相关要求,因此我单位承诺如下:
1.我单位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恶意串通,不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并自动放弃贵局自本项目起所有采购项目的投标事宜。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诚实守信,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
8.我单位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单位的成本价,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我单位清楚,若我单位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且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11.我单位承诺未参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技术指标、商务指标等内容的设定,不存在对其他投标单位不公平的行为。
11.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贿赂,进行有偿报答。
12.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13.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宴请和娱乐等消费活动。
14.我单位承诺不对采购人进行赠送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中介费、好处费等行为。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承诺单位(公司)盖章:
                                        
 



 

           附件: 附件: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2022年选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项目采购需求.docx

项目公告相关链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光明管理局自行采购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