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前征求意见公示表

  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食物环境监管中心,拟对新冠肺炎核酸采样检测服务项目补充协议进行部分条款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新冠肺炎核酸采样检测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0164474

合同金额(万元):3422630

中标供应商:深圳海普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原补充协议第一条中的中现更改为:

采样检测费用:

    甲方委托乙方上门采样并收取样本、检测费用如下:

项目

结算单价(元)

份数

采样费

人民币15元/份

按照实际采样

份数进行结算

2019-nCoV初筛检测(含试剂成本)

人民币43.5元/份

按照实际送检检测份数进行结算

合计

人民币58.5元/份

按照实际

进行结算

新冠病毒核酸混样检测费用:

单管(含采样费、试剂费)

5合1(含采样费、试剂费)

10合1(含采样费、试剂费)

58.5

每人16.5元/份

每人12.5元/份

备注:按照双方确认的实际检测量进行结算

以上结算单价从2021年6月1日起实施,采样检测费用根据实际采样检测份数以检测结果(清单)数据为准,以实际采样及检测份数结算,甲乙双方负责建立相关受检人员台账并确认检测数量。全年新冠肺炎核酸采样检测服务费用总额调整为2843410元。

 

合同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依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转发广东省组建采购联盟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做法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41号)文及市、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要求,参照龙岗区疾控中心与深圳海普洛斯医学检验实验室签订的核酸检测协议,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结算单价从2021年6月1日起进行调整。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7  2日至20217  8日(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

采购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食物环境监管中心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植物园路385号

联系电话:89623047    传真:89623207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财政大厦3楼

联系电话:2868305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