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东部高铁新城空间规划纲要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800000 | |||||||||||||||||||||||||||||||||||||||||||||||||||||||||||||||||||||||||||||||||||||||||||
项目背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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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不接受个人名义报名;
2.须为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的供应商,并提供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卡复印件;
3.在政府采购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国家住房与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委及有关省市其中之一明令取消投标资格,且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的项目未发生质量事故和不存在与采购人有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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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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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1、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应依据中国城市规划协会颁布的《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的计算价为参考;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 (4)为保证项目质量,防止恶性竞争,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成本说明,详细阐述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大幅节省经费的手段或原因,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的报价较低,又没有提供成本说明(或者尽管提供了成本说明,但评审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成本说明中的理由不充分)的情况下将作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总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设计的所有工作量、项目实施的所有工作量、项目所需设备的租赁、规划成果制作费用、后续服务、税费等的全部费用和一切明示和暗示的风险、义务、责任等本项目需求涉及的一切费用; (6)在合同实施期间,服务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 *2、付款方式 (1)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分期付款。 (2)合同签订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经招标人主办处室审查通过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40%;在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并归档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 *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 *4、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十。逾期六十个工作日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服务质量监督和项目验收要求 投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在完成相应工作后通过采购方组织的局业务会议审查。服务质量监督根据局业务会要求提供相关服务。
1、工作目标 (1)明确定位,突破龙岗区、坪山区行政辖区边界,在更大范围的体系结构中校准发展目标。 (2)优化枢纽布局,充分考虑轨道(国铁、城际、城市轨道、云巴)之间的换乘需求与布局关联,对比深圳其他主枢纽布局,优化协调坪山枢纽交通布局。(3)优化空间结构,促进枢纽地区与城市功能进一步融合,实现东部高铁新城整体空间的高效协同发展。制定东部高铁新城未来发展的空间框架。 (4)完善核心支撑体系,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优化铁路网络,完善高快速路体系,畅通对外联系通道,优化关键交通节点,提升综合交通服务水平。 (5)提出规划实施保障建议。 2、内容要求 (1)经验借鉴:对标世界成熟的高铁枢纽地区,研究目标定位、高铁枢纽与城市的互动关系、空间结构与发展模式等,总结相关经验,研判未来发展趋势。 (2)问题识别:梳理深圳高铁枢纽地区的发展经验,摸清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通过部门走访、实地调研等多种方式,识别掣肘东部高铁新城发展的主要问题,分析城市、枢纽、自然之间的矛盾冲突,尤其是空间格局、开发边界、枢纽布局、交通联系、设施/轨道廊道布设等各类空间问题。 (3)目标定位:在建设“大湾区”“示范区”的背景下,全面梳理东部高铁新城的资源禀赋及优劣势,按照错位发展、良性互动的原则,定义本片区与周边片区的功能协同关系,制定发展策略,明确发展定位和建设目标。同时,对主要功能片区的定位进行细化、具体化与差异化地重新考量。 (4)枢纽布局:依据“以人为本、公交优先、整体统筹、弹性布局”的原则,优化协调枢纽布局方案。针对轨道(国铁、城际、城市轨道、云巴)之间的换乘需求,对比参考深圳其他主枢纽布局,优化协调坪山枢纽交通布局。 (5)空间结构:优化东部高铁新城整体空间结构。促进枢纽地区与城市功能进一步融合,实现东部高铁新城整体空间的高效协同发展。对原有的整体空间结构进行优化与提升,充分衔接龙岗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进一步调整优化开发边界。充分理清片区生态要素(河道、水库、山体等)与管控要素的关系,优化整体生态格局。形成高效的生产、创新空间和宜居宜游的生活游憩空间,制定东部高铁新城未来发展的空间框架。 (6)支撑系统: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优化铁路网络,完善高快速路体系,畅通对外联系通道,优化关键交通节点,提升综合交通服务水平。优化东部高铁新城交通体系、优化主要路网结构,提升内部品质交通服务。 (7)城市风貌:挖掘东部高铁新城现有的环境景观特色,塑造富有魅力和吸引力的公共空间场所,营造具有现代枢纽和地区本土韵味的建筑风貌,形成对东部高铁新城未来城市风貌的完整指引。 (8)蓝绿空间: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资源,强化东部高铁新城的生态本底特色,依托同乐河、三颗松水库、松子坑水库等自然资源,塑造蓝绿活力骨架体系,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景观节点。布局连续、安全、舒适的休闲绿道网络,链接人与自然景观。 (9)保障措施:为保障规划实施,提出龙岗、坪山建设东部高铁新城的实施建议和措施。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针对以上工作内容,该项目由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相关单位成立专项工作团队。 (2)项目组成员包括城市规划、城市设计、土地管理、市政交通、生态等相关专业人员等相关专业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城市(城乡)规划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10人(包含项目负责人)。合同执行过程中,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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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1、规划范围 北至沈海高速,东至锦龙大道,南至坪山大道,西至绿梓大道,总面积28.9平方公里。 2、项目期限 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 3、项目进度安排 (1)现状调研阶段(1个月) (2)初步方案阶段(2个月) (3)完善成果阶段(4个月) (4)报批归档阶段(1个月) 中标方应按合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推进项目工作;中标方项目组成员应按采购方的要求参加本项目审查和讨论的全部工作会议。 4、成果要求 (1)《东部高铁新城空间规划纲要》文本、图集、研究报告8份; (2)供汇报展示用演示文件1份(为ppt格式); 上述成果的电子文件2套(文字为word/pdf格式)。 5、工作成果审查方式 各阶段的成果验收,拟按照通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查为原则。 6.验收要求:中标方需按采购方的招标技术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成果并全部提交后,采购方将进行项目验收。验收方式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7.售后服务要求 (1)服务内容: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数据更新、相关咨询、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 (2)具体要求: ① 中标方在公开招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并加盖中标方单位公章; ② 项目由采购方审查通过后进入售后服务期,售后服务内容要求主要包括技术支持等。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包含以下内容: A.专员支持服务:安排维护专员为本项目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保证采购方在工作日内能及时联系到维护专员;如人员需要调整应及时通知采购方; B.审查支持服务:中标方应配合采购方进行与本项目相关的技术审查工作,并提供专业技术意见。 (3)售后服务期限:中标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在限定期限内完成该项目的编制、汇报、报批等工作。项目售后服务期限自最终成果提交采购方之日起的3年内,中标方须与采购方保持全面沟通,随时跟进。 9.廉政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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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注:1、带“*”号的为必填表内容,其他内容可根据项目作适当增减。 2、其他要求栏目仅适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项目,采购推荐供应商名单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报批,并将主管部门批复材料提交至采购中心。根据采购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适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需要公示的,应同时向采购中心提交公示的证明材料。 3、采购单位以上填报的商务条款、技术条款若存在倾向性或不公正性条款,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将由采购单位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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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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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