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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吴川市

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违规行为的通报

罗住建 [2015] 4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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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属各单位:

吴川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承担罗湖区东门街道同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装饰工程施工工作中,在编制工程结算文件时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违规行为

由深圳市罗湖区同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的罗湖区东门街道同乐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装饰工程,送审工程造价超过工程结算价25%,核减率达到62.47%。吴川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在编制工程结算文件时存在虚报工程量或随意增大综合单价等弄虚作假或者重大疏忽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罗府办〔201514号)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对吴川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违规行为予以通报,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罗住建罚决〔201507号):自本通报发布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吴川市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参加罗湖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投标。

希望行业有关单位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我区相关规定从事工程建设活动,自觉维护深圳市及我区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依规编制工程结算文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通报。

 

 

 

深圳市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