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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浩杰有害生物防治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根据罗财书﹝2016﹞5号,你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参加了 “罗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消杀灭服务预选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LHCG2015033303)的投标。你公司的行为属于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所规定的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现对你公司的政府采购违法行为已调查终结,根据违法事实的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依法作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等规定,对你公司串通投标行为处罚如下:1. 一年内禁止参与罗湖区政府采购活动。2.列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