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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兴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根据深财书【2015】127号,你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参加了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窗帘、隔帘采购项目”的招投标,在投标中提供的《深圳大学2011年政府招标南校区学生公寓窗帘验收表》系造假,该行为属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即人民币17000元;二、一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三、将深圳市兴鸿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