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地处罗湖区红岗路1233号,辖区红线面积约为5.2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40%。辖区内主要设施有: 1.办公设施:办公大楼、附属办公楼、职工食堂、生产材料仓库、车库。 2.生产设施:垃圾焚烧处理(发电)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3.生活设施:职工生活区(宿舍两栋、石头房宿舍一栋)、职工倒班楼宿舍两栋。 4.周边设施:边界东北面设2.5米高围墙、西南面设3米高铁丝网,大门口设立值勤门岗(配备视频监控中心和消防警报系统),采取封闭式管理。 此外,水处理站设施成独立区域。 本项目请按十二个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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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范围 |
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包含卫生清洁维护服务、安保服务、消防维保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消杀服务(除四害消杀)、食堂服务等六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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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1年。服务期限将至时,若无原则性违反合同行为,可根据有关采购管理办法及具体服务质量评价,续签一年服务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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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
(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配备要求
(二)卫生清洁维护服务标准 1.基本要求 1.1 物业服务区域应建立相关保洁制度、消杀制度、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清洁服务定时定点,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保持物业服务区域环境整洁、干净,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使用环保清洁剂; 1.2 物业服务区域应禁止有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物品存放,动物粪便、腐烂物等应及时清理; 1.3 保洁员应经过培训,穿着统一工作服上岗服务; 1.4 保洁消杀工作应聘请具有相关资格证书的专业消杀单位进行; 1.5 保洁冲洗建筑物公共场所、过道、楼梯和大堂等地面,现场应设置“注意防滑”等安全标识; 1.6 日常各项保洁服务工作应有记录,每个月进行1次汇总存档; 1.7 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需求安排和配置保洁人员,如保洁人员数量少于监管中心建议人数时,需说明理由;若保洁人员实际到岗人数严重少于(少于20%)中标单位承诺人数(以合同约定为准)时,监管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1.8 监管中心认为保洁员人数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应及时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及时补充。 2.楼道保洁 2.1 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天进行1次全面清洁,适时保洁; 2.2 大堂地面随时保洁,保持地面清洁; 2.3 楼层通道、大堂墙面砖每月擦抹1次,通道玻璃、百叶、消防箱内每月清洁1次,灯具(外面)、烟感每季度擦拭1次,灯具每年度全面擦拭1次; 2.4 排水沟(排水)管线(道)、设施每月清洁1次,特殊情况下及时清理。 2.5 绿植盆栽等每月擦抹2次。 3.道路保洁 3.1 每日对公共区域、公共道路清扫1次,不间断适时的巡检保洁,每日清洗路面1次。 3.2 保持道路清洁、干净,没有污泥、纸屑、果皮、落叶、垃圾等,无明显水迹、污迹,道路集水坑和雨(污)水井盖板、雨水箅子应保持完好。 4.停车场保洁 4.1 每天清扫停车场1次,适时保洁,及时清除油迹、污迹、锈迹,每月擦洗1次停车场设施; 5.垃圾收集与清运 5.1 按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清运; 5.2 垃圾桶、果皮箱每天擦抹表面1次,每周清洗垃圾桶、果皮箱1次; 5.3 垃圾在清运途中必须遮挡、防护,防止二次污染,清运垃圾的时间要避开人流高峰; 5.4 协助垃圾清运单位公共保洁服务。 6.其它 6.1 其它范围(如办公室、休息间等)保洁要求按招标文件中《物业管理服务分项具体标准及要求》规定执行; 6.2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洁人员安全作业,无安全事故发生; 6.3 清洁人员不得随意拾捡废品;不得随意将中心物品带走。 6.4 清洁用品定位摆放、整齐;清洁人员仪容整洁,待人有礼; 6.5职工活动室和职工之家等应安排专职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6.6 积极配合监管中心的各项临时任务。 6.7定期对水电设施作安全检查, 损坏应及时维修,检查频率不低于每周一次,《安全日巡查表》每月2日报综合部。 具体质量要求,以监管中心说明为据。 (三)安全保卫标准 1.基本要求 1.1 保安人员应24 小时值班,各类岗位保安维护制度、资料、档案完善,并配合公安机关等做好公共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 1.2 保安人员上岗时应佩戴统一标志,统一着装,配备统一安防器材; 1.3 进出口岗亭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封闭式服务区要严格管理,对进出人员和车辆进行引导,车辆进出、停放有序,禁止载有危险品和污染源车辆进出; 1.4 有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防范应急预案; 1.5 各岗位应有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并有工作情况及交接班记录; 1.6 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需求安排和配置保安人员,若保安人员实际到岗人数严重少于(少于20%)中标单位承诺人数(以合同约定为准)时,监管中心有权解除合同; 1.7 监管中心认为保安人数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应书面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并及时补充。 2. 组织 2.1 每年对保安人员的培训和实操不少于20课时; 2.2 保安人员应熟悉服务区物业分布基本概况,具有基本职业技能,能及时处理和应对服务区域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2.3 上岗应统一着装,衣着整洁,佩带工作标识;上岗时严格履行岗位规定职责,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2.4 保持监管中心辖区公共秩序良好,对制定的各类治安、刑事、消防和自然灾害事故的应急预案进行定期培训和演练,分工明确,各负其责,管理细致; 2.5 部分岗位应配备无线对讲装置和必备的安全护卫器材; 2.6 交接班制度完善,并有责任人员签字的工作情况和交接班记录。 3.门岗秩序维护 3.1 监管中心主出入口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其余出入口12小时巡视; 3.2 对进出车辆和来访人员进行登记。 4.巡逻 4.1 每天巡逻次数不少于4次,重点部位和部分时段以及有特殊情况时,应每2小时巡逻1 次,工作应有签字记录、存档; 4.2 巡逻人员应按巡逻路线规范巡逻,发现行人、车辆、建筑物设施等有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或报告。对发现在公共场所有赌博等违反治安行为的,应当制止,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5.车辆通行、停放 5.1 监管中心辖区道路和停车场(库)应设置明显的车辆交通引导和警示标志; 5.2 保安人员应负责维持车辆正常通行秩序,发现车辆未上锁、车窗车门未关及乱停放行为,应进行劝告或纠正,发现可疑行为或偷盗车辆、损坏交通标志设施等应及时制止。 6.其它 6.1没有发生偷盗、打架等事件; 6.2协助处监管中心处理“三防”或消防安全类等突发性、应急性事务; 6.3中标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监管中心无火灾事故、违规使用明火、违规用电、不按操作规程运行设备设施、缺少安全防护、缺少安全管理员、食品卫生安全等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率0%。 (四)消杀服务标准 中标单位应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消杀公司进行消杀,每次消杀工作前应至少提前1天告知监管中心,并在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牌,确保人员安全。 1.蟑螂控制 : 定期检查所有潜在繁殖、栖息地,鉴定害虫程度。在所有发现受害虫影响的地点,采用非化学或“化学重点处理”方法,从而达到以最小污染处理受到影响之地点,获得最有效之控制。 2.鼠害控制 : 2.1定期检查所有室内置放之捕鼠设施,鉴定鼠害情况。 2.2定期检查所有缺乏或所需改进之防鼠措施,确实达致最有效之防治鼠害入侵。 3.蚊及蝇控制: 3.1定期检查所有户外潜在孳生地,鉴定害虫程度。在所有发现受害虫影响的地点,采用化学及或“化学重点处理”方法,提供即时击倒及杀灭。 3.2定期检查所有缺乏、不足或所需改进之防治虫害设施及器具(如灭蝇灯)确实达致最有效之防治害虫入侵效果。 3.3为减小对室内造成不必要污染,在室内如发现因缺乏防治措施而受到活跃中及严重飞虫程度影响的空间,消杀时间应向监管中心报告,保持所处理的空间密闭最小2小时,确保达到最佳处理结果。 3.4白蚁的控制:辖区范围内无白蚁危害。 (五)消防维保标准 1.按照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关于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的精神,负责消防设施的测试检查(月检)、检验检查(年检)。月检:月检在每月25日前完成。年检:每年12月25日前完成。每次检查完毕,乙方须提供符合消防局要求的检测报告,甲方须在报告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双方各留一份,并提交一份至辖区派出所。(详细范围如下) 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系统 1.2室内外消火栓、泵房及管道系统 1.3灭火器检查 1.4防火门检查 1.5 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及应急灯检查 2.零配件更换:乙方在保养期中如发现消防系统需要更换零配件、设备,应及时向甲方提出,并提供市场报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进行更换,事后提交材料清单及正规发票给甲方,甲方按发票金额付款;如材料、设备由甲方自行提供,由乙方更换时,乙方须对甲方所提供的设备质量进行检查,确保有效。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作为消防系统联动核心部件,为了确保其正常运行,在维保期间,如发生系统编程及调试,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对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进行编程、调试。 4.按市有关部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5.有效处置初期火灾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6.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六)绿化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七)职工食堂服务质量标准 1、服从采购单位食堂管理人员管理,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 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职工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2、食堂工作人员应定期体检,确保身体健康,穿戴整齐、干净,配餐时应配戴手套和口罩,严禁吸烟。 3、食堂工作人员应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说话和气,耐心解答,打菜均匀,服务热情周到,讲究职业道德,处理好开饭中的各种问题,不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和打架。 4、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用火、用气、用电安全;食堂机械设备应由专人使用和保养,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使用;使用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 5、加强食堂卫生管理,操作完后和每顿饭后,必须将餐厅各处清理整洁,地面冲洗干净,灶具、机械设备、盛器、碗筷等要及时清洗、消毒,各种食品、物品归类摆放整齐。 6、采购单位因重大活动、会议、招待等有临时加餐需求的,中标单位应积极配合,予以满足。 (八)维修管养标准 1.建筑物办公室、休息室、食堂等的外墙、内墙、天花、玻璃幕墙雨天无渗漏;石材玻璃密封胶、门框密封条等老化脱落马上更换;地砖、楼梯阶梯等无破损。建筑及配套公用设施完好率100%。 2.设施设备 2.1 空调设备:保证中心空调机正常使用和处于良好状态,运行中无严重滴漏水现象,定期清洗各空调机的过滤网和主分机外罩,保持洁净无尘,空调机出现故障后,及时派人维修。 2.2 照明系统开关插座:加强日常检查巡视,保证灯具外观整洁,无安全隐患,灯具、线路、开关保证完好,光源完好率100%,无蚊虫、蜘蛛网、积尘等。 2.3 消防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协助监管中心相关部门确保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随时可启用,整个系统运行正常;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制定突发性火灾等应急方案,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紧急疏散通道通畅,照明设备、引导标志完好。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监管中心相关部门。 2.4 供排水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协助监管中心相关部门确保供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监管中心相关部门。 2.5 门窗五金:保证服务区域内各种门、窗、纱窗,窗帘,防盗网,锁匙、把手、玻璃等无损、均能正常使用,完好率达100%,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2.6 食堂设施、设备完好无损。保证食堂的设备、电器设施安全运行。 2.7其他:保证服务区域内各种开关插座、水笼头等无损、均能正常使用,完好率达100%,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3.物业管理签到表、登记表、记录表、图纸、设备清单等物业管理资料齐全。清洁保洁签到表、上下班考勤表、物料入库出库登记表、领用登记表、故障维修记录表完整清晰,归纳存档,随时备查,资料齐全率100%。 4.中标单位实行物业管理的标准参照执行《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评分标准达到95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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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基本内容 |
本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主要包含卫生清洁维护服务、安保服务、消防维保服务、绿化养护服务、消杀服务(除四害消杀)、食堂服务等六个方面。 1.房屋建筑本体及附属建筑物、构建物的养护和管理(含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及室外非机电设施)。 2.本物业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配套设施设备的养护和管理,包括:室内外公共的给排水上下水管道、排污水管道、道路、化粪池、沟渠、池、井(排污)、室内外泵房(消防、空调泵房)、路灯、停车场等。 3.清洁卫生、定期消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包含:公共部位及设施的清洁卫生;建筑屋面、室外场地、道路、停车场等保持清洁无积尘、纸屑、树叶、烟头等杂物;外围地面每月高压水清洁二次。楼内各层公共部位及各类设施的清洁、保洁;楼梯、扶手、大厅、公共走廊的顶面、地面清洁无尘,无积水;室内公共设施表面、门窗等无灰尘。 垃圾实行袋装化收集清运每天一次;化粪池清理每年二次;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消杀公司进行环境消杀(除四害消杀)每月四次。(详见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日常清洁工作量明细) 4.本物业范围内公共部位的室内外绿化养护管理,按照《深圳市园林绿化管养规范》,绿化服务执行二级养护标准。绿化养护服务主要内容是监管中心现有绿化(草坪,花卉,乔木、空中绿化等)养护、办公楼(含办公室)内花卉的养护和更换、花坛摆放,喷泉池每天清理池内垃圾,每月全面换水清洗一次。 5.安全保卫管理:实行24小时安全防范值班巡逻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事故隐患,发生安全事故,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采取相应措施,协助做好救助工作。有应急处理计划和措施,如有事故发生,做到能够及时报警、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事件处理及时率100%。负责监控室的值班管理;负责消防、视频监控异常情况处理。严格执行消防操作规程,定期进行消防演习,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保安员要穿统一的制服,工作规范、作风严谨。门岗的保安根据要求对出入厂区的车辆、人员、物品进行登记检查。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对办公区域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无上门推销现象。对外来探访人员,建立询问登记制度,要求记录完整,有回执。非工作时间内,对大楼内要求关闭的公共照明、各种开关、门、窗等进行检查并实施。 6.消防管理: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建立消防管理制度,指派消防安全责任人,所有保安员同时也是义务消防员,并接受定期消防培训,每半年进行最少一次消防演习。 7.食堂服务:职工食堂总建筑面积约580平方米,其中公共就餐区域254平方米,厨房备餐间86平方米,库房25平方米,办公区14平方米。保证职工食堂满足职工早餐、中餐、加餐就餐需要。 8.协助做好维护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指挥车辆的行驶、停泊,按指定地点停放并进行管理。不允许中标单位擅自收费。 9.客户服务:物业服务区域的日常信息收集受理、投诉接待处理、巡视检查、资料管理、临时服务工作等。负责记录每天安全隐患、用水用电设施故障、临时维修情况报表台账,并按时向采购单位提交。负责建立每天管理日志,并形成电子和书面档案。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整理(中标单位如下年不中标需在撤离前移交),并形成电子档案。做好厂区物业设施设备的巡查、维修、保养工作。 10.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对房屋装修提供有关的管理服务。对物业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及时告知、建议、劝阻,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11.制定预防火灾、水灾等应急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明确妥善处置应急事件或急迫性维修的具体内容。 12.协助与配合使用单位开展业务文化宣传活动;其他各种活动的协助服务。 13.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其它事项。 14.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中标单位管理的其他事项。 15.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在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其它事项。 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日常清洁工作量明细 表1:办公区
表2:生活区
表3:原生产区(不限于以下所列范围)
表4:公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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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
1.本项目实行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按月包干,单价不做调整。 2.按月支付,以每月5日前,凭承包方完税发票,由业主方签署付款凭证,办理付款手续。(具体实行依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 (一)投标价格及物业管理经费 1.本项目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等一切应尽费用。应包括以下内容: 1.1行政费用,包括:员工、管理人员工资、社保等费用,办公经费等; 1.2治安保卫费; 1.3环境清洁卫生费; 1.4绿化维护费; 1.5管理设备分摊及固定资产折旧费; 1.6不可预见费; 1.7法定税费; 1.8物业管理佣金等; 1.9招标范围有关项目内容要求所列的各项指定费用。 2.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服务项目所需费用,同时不得高于财政部门最终核准金额。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 4.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管理企业的利润。由物业公司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投标报价的月单价与总价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5.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投标报价总额一经中标后,即作为中标单位与采购单位签订该项目合同的总价。合同方式见第一章相关条款。 8.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9.中标人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采购单位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其他事项 1.我中心提供物业管理用房,免租金供中标单位使用。其中物业工作人员宿舍10间,物业职工食堂1间,办公用房1间,清洁、绿化、消杀工具房各1间,所有用房每月水电费由中标单位承担。 2.保安值班室电话费每月不得超过300元,超出部分由中标单位承担。 3.如因新中标单位合同签订时间发生在原有物业合同到期之后,新中标单位按实际延期时间向原中标单位转移支付服务费。 4.其它需说明事项: 4.1人员配备要求 服务商须在中标文件中承诺,按招标采购单位要求配备项目服务人员,若中标后合同执行期间,未按承诺要求配齐项目服务人员,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按缺少人员数每人每月扣减5000元,在当月服务费中扣减。 4.2物业管理帐目的公开 中标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至少每半年向甲方就大楼的物业管理收支公布一次明细帐目。 4.3其余设施设备的说明 投标单位在标书中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施设备视为投标单位投资,中标后必须实施。 5.监管 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须接受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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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它事项 |
1.该物业自签定物业管理合同之日起委托管理期限为12个月(含试用期3个月) 2.监管中心每月按《物业服务考评表》(详见附件)对中标单位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核,考核中出现未达标情况时需按一定比例扣除当月物业管理费用;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监管中心的考核工作。(注:每月得分低于85分,每分扣现金500元;低于80分,每分扣现金800元;低于75分,每分扣现金1000元;考核得分59分及以下,监管中心有权拒付当月服务费,且有权终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由于中标单位原因造成损失时,中标单位赔偿费用另计。) 3. 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员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纳税等保险及劳保、工资、福利、早中晚餐食宿、交通等有关问题。中标单位必须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工作人员办理工伤等保险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间所有服务人员的春节、五一、十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安排、节日正常值班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所有人员的服装费、包括人员购置的所有器械器材费用、社保费用(含养老保险、住院保险、工伤保险)、管理费、培训费均由中标单位负责。中标单位必须承诺本项目人员的工资水平不得低于以下要求:
4. 提供非工作日时间的管理服务。 5.其它说明: 5.1中标单位在其辖区范围内负责落实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技术操作等服务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所有服务工作和服务人员安全;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概由中标单位承担,与深圳市生活垃圾处理监管中心无关。 5.2中标单位必须承诺中标后5日内全部人员、设备到位;签订合同后中标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方提供作业人员名单,和上述要求作业人员的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必须按标书方案配置人员、工资到位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设备按标书配置的设备清单入场使用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委托方检查发现人员、设备到位不一致的,按违规处理,有权解除合同。 5.3因中标单位试用期间不合格终止服务合同,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的责任及负责全部人员的安置,不得向委托方提出赔偿。 5.4中标单位须组建应急抢险队伍编入监管中心“三防”应急分队或安全生产应急抢险队。 5.5中标单位必须严格管理内部人员,若发生偷盗以及利用监管中心资源牟利等现象,一经发现,监管中心有权立即中止合同并重新招标。 5.6中标单位应做好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管理,每月将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移交给监管中心入档。 5.7中标单位要完成监管中心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或者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其它物业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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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件 |
监管中心物业服务考评表.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