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深圳市城市轨道近期建设线路交通详细规划B包(轨道7号线东延段、11号线东延段、13号线北延段、24号线、25号线、27号线)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9130000 | |||||||||||||||||||||||||||||||||||||||||||||||||||||||||||||||||||||||||||||||||||||||||||||||||||||||||||||||||||||||||||||||||||||||||||||||||||||||||||||||||||||||||||||||
项目背景 |
2018 年1 月,我市轨道交通四期工程各线已全面开工建设,计划2022 年建成通车,届时我市轨道运营里程达到580 公里,将有力支持城市快速发展,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轨道四期建设规划批复规模以及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不能有效支撑城市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深圳面临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全球一流城市的重大历史机遇。为率先将我市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支撑城市核心区功能拓展、推动我市重点地区开发建设、缓解热点地区交通拥堵、加快特区一体化、全面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加快建设轨道交通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按照“建设一批、规划一批、滚动发展”的思路,我市已启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新一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我市城市轨道网络共由33条线路组成,总长约1335公里。其中,轨道交通7号线东延段定位为城市普速线路,加强对学府医院和大学城的轨道服务,线路西起现状7号线西丽湖站,向东沿丽水路、学苑大道延伸至深圳大学学府医院南侧设终点站,线路长约2.2公里;轨道交通11号线东延段定位为城市快速线路,加强罗湖区轨道快线服务,线路西起现状11号线福田站,向东沿福华路、南园路延伸至大剧院,线路长约5.2公里;轨道交通13号线北延段定位为城市快速线路,加强光明与南山中心区的快速联系,线路南起13号线上屋站,向北经过光明凤凰城、光明中心区、公明,终至公明北片区的西田公园,线路长约23公里;轨道交通24号线定位为城市普速线路,加强中心城区东西向交通需求,增加南山西部、高新园北区、侨香路、北大医院、笋岗路、东湖公园等轨道覆盖,线路西起南山区妈湾港片区,终至罗湖区东湖公园西北侧,全长约36.5公里;轨道交通25号线定位为城市普速线路,承担石岩、大浪、龙华中心区、坂雪岗以及罗湖区的联系,线路西起宝安石岩,终至罗湖区文锦渡口岸北侧,全长约37.7公里;轨道交通27号线定位为城市普速线路,承担前海南山与龙华轴向交通需求,线路西起前海铲湾片区,经后海、高新园、西丽、大学城片区后转向龙华,沿梅龙路至清湖片区后转向坂雪岗;同时,为增加龙华北部轨道覆盖,规划27号线设支线从龙华梅龙路至观澜富士康。规划27号线主线长约38.1公里,支线长约11.9公里,线路总长约50公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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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先行注册为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和工程咨询(城市轨道交通)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服务范围须含规划咨询项目咨询);
3.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5年1月开始起算,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
4.近三年内无政府失信记录(由采购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5.投标人投标期间不在诉讼期;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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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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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项目背景 2018 年1 月,我市轨道交通四期工程各线已全面开工建设,计划2022 年建成通车,届时我市轨道运营里程达到580 公里,将有力支持城市快速发展,但受多种因素影响,轨道四期建设规划批复规模以及我市轨道交通建设总体规模相对较小,不能有效支撑城市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深圳面临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全球一流城市的重大历史机遇。为率先将我市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支撑城市核心区功能拓展、推动我市重点地区开发建设、缓解热点地区交通拥堵、加快特区一体化、全面提高城市运行效率,加快建设轨道交通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按照“建设一批、规划一批、滚动发展”的思路,我市已启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新一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我市城市轨道网络共由32条线路组成,总长约1265公里。其中,轨道交通7号线东延段定位为城市普速线路,加强对学府医院和大学城的轨道服务,线路西起现状7号线西丽湖站,向东沿丽水路、学苑大道延伸至深圳大学学府医院南侧设终点站,线路长约2.2公里;轨道交通11号线东延段定位为城市快速线路,加强罗湖区轨道快线服务,线路西起现状11号线福田站,向东沿福华路、南园路延伸至大剧院,线路长约5.2公里;轨道交通13号线北延段定位为城市快速线路,加强光明与南山中心区的快速联系,线路南起13号线上屋站,向北经过光明凤凰城、光明中心区、公明,终至公明北片区的西田公园,线路长约23公里;轨道交通24号线定位为城市普速线路,加强中心城区东西向交通需求,增加南山西部、高新园北区、侨香路、北大医院、笋岗路、东湖公园等轨道覆盖,线路西起南山区妈湾港片区,终至罗湖区东湖公园西北侧,全长约36.5公里;轨道交通25号线定位为城市普速线路,承担石岩、大浪、龙华中心区、坂雪岗以及罗湖区的联系,线路西起宝安石岩,终至罗湖区文锦渡口岸北侧,全长约37.7公里;轨道交通27号线定位为城市普速线路,承担前海南山与龙华轴向交通需求,线路西起前海铲湾片区,经后海、高新园、西丽、大学城片区后转向龙华,沿梅龙路至清湖片区后转向坂雪岗;同时,为增加龙华北部轨道覆盖,规划27号线设支线从龙华梅龙路至观澜富士康。规划27号线主线长约38.1公里,支线长约11.9公里,线路总长约50公里。 当前,我市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口规模急速膨胀、交通需求快速增长,亟需轨道交通的建设加以支持,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也在编制当中,7号线东延段、11号线东延段、13号线北延段、24号线、25号线、27号线属于近期建设项目的重点备选线路。因此有必要尽快启动轨道7号线东延段、11号线东延段、13号线北延段、24号线、25号线、27号线的前期研究工作,预控上述轨道线路通道和场站土地,协调轨道交通沿线土地利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规划,明确轨道交通的线站位及敷设方式、车站交通接驳设施规划,加强轨道交通与土地利用以及其它客运交通方式的紧密结合,为新一轮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提供工作基础和技术支持,并为下阶段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以及规划管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 (二)研究对象和范围 研究对象为:轨道7号线东延段、11号线东延段、13号线北延段、24号线、25号线、27号线。 研究范围为:深圳市市域范围,重点研究轨道7号线东延段沿线南山地区、11号线东延段沿线福田、罗湖地区、13号线北延段沿线宝安、光明地区、24号线沿线南山、福田、罗湖地区、25号线沿线宝安、龙华、龙岗、罗湖地区、27号线沿线南山、龙华、龙岗地区。 (三)项目目标 1.深化稳定7号线东延段、11号线东延段、13号线北延段、24号线、25号线、27号线线站位布局和车辆基地选址方案;借助7号线东延段、11号线东延段、13号线北延段、24号线、25号线、27号线的建设契机,促进沿线市政基础设施的完善。 2.促进以轨道交通为主体、多元公交为辅助、适度竞争的一体化公交客运体系的形成。 3.促进轨道交通和土地利用的紧密结合,以及周边区域土地的集约化利用。 4.提出沿线用地调整、其它重大市政交通设施规划协调建议,为项目实施预留条件。 5.为下一阶段轨道工程设计及相关用地交通规划调整提供规划指导和技术参考。 (四)项目依据及参考标准 1.《深圳市2030城市发展战略》; 2..《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3.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在编); 4.《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 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新一期建设规划(2020-2025)》(在编); 6.沿线城市分区规划、法定图则、重点片区城市设计、交通市政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 7.《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2013); 8.其他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等。 (五)项目技术要求 1.工作内容 本项目研究工作至少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线站位及敷设方式规划 进行线路方案研究,综合比选并推荐线站位方案和敷设方式。 (2)轨道车场布局及用地控制规划 分析轨道沿线所有可能的用地情况,提出车场和主变电站的选址方案和用地规模控制要求。 (3)车站命名规划 结合车站布局位置、周边社区道路名称及历史人文风貌,提出指向明确、富有特色的车站命名建议。 (4)车站客流预测及功能定位 根据轨道线路功能定位、走廊布局和沿线土地利用规划,分析轨道线路客流特征,预测车站客流规模,据此提出车站功能定位,为车站交通接驳设施布局及周边土地利用调整提供指导。 (5)车站布局及交通接驳系统规划 明确车站布置形式及出入口布局方案,并进行车站交通接驳系统规划,提出轨道车站与常规公交和其它交通方式的接驳组织及设施布局要求。 (6)同步实施规划 结合车站规划方案,以及轨道车站建成后行人和公交等交通接驳需要,提出与轨道建设同步实施的道路、公交场站、以及人行过街设施方案。 (7)沿线规划协调建议 协调轨道沿线重点交通市政设施方案,提出空间预留建议;针对轨道站点周边的政府储备用地,提出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建议。 2.技术要求 (1)项目成果要严格依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符合相关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过程中应当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把握交通发展及其它必要的相关信息和基础资料; (3)研究工作开展之前应针对研究内容描述对项目的理解和要求的认识,剖析项目的难点和重点,制定完成研究任务的相应对策; (4)研究工作应遵循思路开阔、方法科学、手段先进、观点明确、结论可操作性强等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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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需求 |
一)项目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内容 在售后服务期限内提供相关规划咨询、规划协调和项目审查等技术支持,配合地名主管部门开展轨道车站命名的报审工作。 2.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 2)安排专人负责售后技术支持,并提供其联系手机、电话、传真、Email;如人员需要调整应经采购人同意; 3)按采购人要求完成售后服务。 3.售后服务期限 本项目最后成果提交采购人后即进入售后服务期,要求由中标单位提供轨道7号线东延段、11号线东延段、13号线北延段、24号线、25号线、27号线规划实施期内的动态技术支持(服务至轨道7号线东延段、11号线东延段、13号线北延段、24号线、25号线、27号线全面动工)。如乙方未按要求履行售后服务,采购人有权将乙方列入政府采购中心的失信黑名单。(二)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可参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1999年)、《城市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2004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深圳市城市交通规划与设计编制内容、深度与收费标准暂行办法》制定; 2.投标方应提供详细分项报价清单(含报价依据及其详细计算过程等); 3.投标方报价包括本次研究课题的考察调研费、研究人员费用、成果制作和材料损耗费、专家评审费、差旅费等; 4.投标方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5. 为保证技术服务质量,原则上投标人投标报价降幅不得低于财政批复价格的 20%(如财委批复为100万,当报价低于80万时,即报价降幅大于20%),否则将视为有风险的报价,评标委员会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按投标报价低于成本处理); 6.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三)项目管理要求 1.组织实施要求 为确保本次项目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实施有力,投标方应成立项目组,按采购单位要求完成研究成果。 2.项目服务期限要求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定之日24个月内完成,按相关办法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考核任务。 3.项目人员安排要求 (1)投标方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其职称、学位、获奖、资历等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分的重要因素。 (2)中标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如不经采购单位同意擅自更换,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或根据情节对其处以5000元/次的罚款。 4.项目验收要求 (1)投标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对项目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按时、高质量提供各阶段规划成果,若提交各阶段成果的时间和质量发生1次不能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扣除合同总价款的30%费用,若提交各阶段成果的时间和质量发生2次不能满足采购单位要求的情况,则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2)项目研究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word格式)、规划图纸(JPG、dwg格式)和汇报系统(PPT格式);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应获得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业务会审查通过。
5.项目付款要求 项目按合同相关规定共分五期付款。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5%;中标方提交初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0%;中标方提交中期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25%;中标方提交送审成果并获审查通过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30%;在中标方提交通过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业务会审查的最终成果并完成归档验收手续后,向中标方支付合同总费用的10%(详细规定在合同中约定)。 6.项目其他要求 (1)投标方应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人员信息真实、有效。 (2)本次规划所需的一切相关资料及评价标准等均需由投标人自行收集,投标人使用的标准必须是国际公认或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同等或更高的标准。 (3)本次规划提交的成果应在文本上标注承接单位名称、研究人员名单。成果文件需不迟于采购单位指定的成果文件提交时间。 (4)采购单位有权公开展示本次研究成果,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及评价其成果。 (5)本次规划研究成果的所有权属于采购单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6)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成果进行综合优化、调整和修改。 (7)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分包本项目中的主体工作内容;未经采购单位同意,中标方不得以任何名义转包分包本项目中的任何内容。 (8)研究成果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成果内容和格式;未经采购单位同意而逾期送达;有关经济技术指标严重不实;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粗制滥造;未盖有中标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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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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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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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深圳市轨道近期建设线路交通详细规划(二)-1228.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