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文件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财购〔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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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专项检查及

处理情况的通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各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

根据市审计局对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指出的问题和市人大对公务车维修加强检查及整改工作的要求,市财政委员会和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同研究制定了9项整改措施,包括成立整改小组、召开有关部门和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座谈会、下发《关于开展公务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签订诚信承诺书和补充合同等,并在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开展自查的基础上,于20091229201018,对全市78家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并于32226日对56家企业进行了复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情况及发现的主要问题

本次检查由市财政委员会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牵头,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行业专家、会计师事务所、采购单位等代表组成检查组,对各维修企业公示制度执行情况、价格执行情况、档案及票据管理情况、统计报表报送情况、车辆交接验收及维修费用结算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材料价格、工时单价等。

78家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中,有71家已开展公务车维修业务,6家企业尚未开展公务车维修业务。在已开展维修业务的71家企业中,大部分企业未发现有多计多收工时费和材料管理费的现象,但确实有部分企业存在政府采购绩效审计报告所指出的票据管理及价格违规情况。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档案管理方面。

部分企业未按要求建立一车一档,未对送修确认单、材料清单、维修质量保证卡进行存档,个别企业的维修确认单无修车单位签名或没有维修材料清单,送修单填写项目不准确、不完整,对在维修过程中增加的维修项目,修车单位未再次确认。

(二)费用结算及单据管理方面。

1.收费结算清单未按要求进行分列,即工时部分按“工时定额、工时单价、工时收费”来分列计算;部分维修工时项目未严格按照“工时定额手册”标准细分,维修项目名称不规范;部分材料未按“进货价、管理费率、结算价”分列计算。

2.大部分企业存在部分材料没有发票的情况,部分企业所开具的发票不规范,原始配件清单无厂家签字盖章,或发票内容与实际进货清单内容不一致,或发票只有总额无具体清单,无法与原始配件清单明细相对应,导致无法核实部分材料的进货价。

3.部分企业没有把入库清单、公务车维修配件进货发票或其他有效的进价证明资料、维修企业领料出库单放入公务车维修档案。

4.个别企业存在多计多收工时单价或材料管理费的情况。

二、对57家维修企业的处理

经过全面普查和复查,78家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中,有57家企业不同程度存在未按相关规定及协议要求履约的情形,根据检查结果,对此57家企业的处理情况如下:

(一)35家企业检()查的项目基本符合政府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的相关要求,但尚有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改进,被处以“限期一个月整改”,分别是深圳市新三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明珠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悦有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和伦广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深圳市爱车族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峰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鹏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迅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三联汽车维修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华联汽车服务中心、深圳市兆方联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南联汽车修配厂、深圳市鹏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大兴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特发华日汽车企业有限公司、深圳市小汽车出租有限公司修理厂、深圳市三菱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力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都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东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汽车服务中心、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动力汽车修配厂、深圳市伟达城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南北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深港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深圳市新乐汽车修配厂、深圳市辉泽实业有限公司汽车修配厂、深圳市佳鸿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永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赐兴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晨峰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亿来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中田记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标达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胜达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二)11家企业检()查的项目基本符合政府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的相关要求,但存在业务量少以及内部建设不完善等问题,被处以“通报批评、限期一个月整改”,分别是深圳市易达西湖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诚瑞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维修服务中心、深圳市中南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一汽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深美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企沃汽车有限公司、深圳市爱车者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富港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西湖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宏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昊天林实业有限公司。

(三)5家企业复查的项目基本符合政府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的相关要求,但存在企业领导层不够重视,企业专管人员业务不熟悉,工作落实不到位,业务量少或未开展业务以及内部建设不完善,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被处以“通报批评、限期一个月整改,并没收一万元履约保证金”,分别是深圳市深业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宝安大兴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兴广基实业有限公司宝安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深圳市森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深业东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四)5家企业因存在价格违约行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服务合同条款执行价格规定,被处以“终止协议资格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分别是深圳市福田区三洲汽车修配厂、深圳市大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兴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诚裕通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浚锦汽车修配有限公司。

另,深圳市路易通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在市审计局延伸审计中查出问题,目前该公司已破产,在本次检查中该公司被处以“终止协议资格”。

请各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书”、“服务合同”以及“服务补充合同”等各项条款,对此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在通报发布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采购中心,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抽查。对不及时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企业,将按照深圳市政府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诚信承诺书”和“服务补充合同”等相关文件进行处理。

请各行政事业单位加大对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的监管,若发现公务车协议维修企业有违约行为或不正当竞争等现象,可直接向市财政委员会或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电话为:市财政委员会:83948157;市政府采购中心:83948143

特此通报。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专项检查  情况  通报

  抄送: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纪检二组,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各区财政局,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坪山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秘书处        2010年6月10印发

拟稿人:邵洁笙                       (印10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