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预选供应商项目服务期限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现对装饰修缮、物业管理、家具、律师服务、会计服务、因公出国(境)经办代理服务等6个预选供应商项目延期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若有新方案出台或其他改革事项,相关预选供应商项目将随时变更(含增加或减少预选供应商)或中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