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因我市政府公务车协议采购准入规定有重大调整,为更好地对公务车协议采购进行规范管理,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现对原签订协议履约已到期或未到期的所有协议车型,协议期限一律截至2010年6月30日,7月1日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我中心将按照新的政府公务车准入规定组织公务车协议采购,请各有关供应商密切关注我中心的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