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公务车协议采购履约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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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供应商:

因我市政府公务车协议采购准入规定有重大调整,为更好地对公务车协议采购进行规范管理,根据有关部门的批复意见,现对原签订协议履约已到期或未到期的所有协议车型,协议期限一律截至2010630日,71日起按新的规定执行。

我中心将按照新的政府公务车准入规定组织公务车协议采购,请各有关供应商密切关注我中心的公告。

特此通知。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