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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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深圳市吉西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091117参加了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深圳音乐厅文化产业场地招标”(项目编号:SZCG2009018528)的公开招标活动。经项目评委会评审确定你公司为中标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已于1123发出中标公告。201015,你单位向市政府采购中心和深圳音乐厅发出《关于深圳市音乐文化场地中标放弃的通知》,要求放弃中标资格,违反了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我委于201034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深财书[2010]21号),你公司已于310签收,至318未提出申诉,已放弃申诉权利。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部长令第18号)第六十、六十二、第七十四和七十五条之规定,我委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处罚如下:

(一)没收你公司该项目投标保证金;

(二)将你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并予以公告。处罚起算日期为本决定书送达之日。

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如有不服本决定,你公司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此书。

 

 

 

 

 

 

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行政  处罚  决定书

  抄送:市政府采购中心。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秘书处        2010年3月3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