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参数打分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工程设计 A包 SZCG2019195144
专家:徐峥
评分项 评分因素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 江苏省船舶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江苏现代造船技术有限公司
1. 技术部分(40%)
(15%)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00.0 80.0 80.0
(1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00.0 80.0 60.0
(4%)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80.0 80.0 80.0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80.0 60.0 60.0
(2%)违约承诺
100.0 100.0 100.0
2. 综合实力部分(33%)
(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70.0 70.0 30.0
(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0.0 0.0 0.0
(2%)投标人获奖情况
50.0 0.0 0.0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00.0 0.0 0.0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00.0 40.0 0.0
(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00.0 0.0 0.0
(1%)环保执行情况
100.0 100.0 100.0
3. 诚信情况(7%)
(5%)诚信评价
100.0 100.0 100.0
(2%)履约评价
100.0 100.0 100.0
备注:  


技术参数打分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工程设计 A包 SZCG2019195144
专家:吕建
评分项 评分因素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 江苏省船舶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江苏现代造船技术有限公司
1. 技术部分(40%)
(15%)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00.0 80.0 80.0
(1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80.0 60.0 60.0
(4%)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00.0 80.0 80.0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100.0 100.0 100.0
(2%)违约承诺
100.0 100.0 100.0
2. 综合实力部分(33%)
(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70.0 70.0 30.0
(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0.0 0.0 0.0
(2%)投标人获奖情况
50.0 0.0 0.0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00.0 0.0 0.0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00.0 40.0 0.0
(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00.0 0.0 0.0
(1%)环保执行情况
100.0 100.0 100.0
3. 诚信情况(7%)
(5%)诚信评价
100.0 100.0 100.0
(2%)履约评价
100.0 100.0 100.0
备注:  


技术参数打分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工程设计 A包 SZCG2019195144
专家:朱昌英
评分项 评分因素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 江苏省船舶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江苏现代造船技术有限公司
1. 技术部分(40%)
(15%)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00.0 80.0 80.0
(1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00.0 60.0 60.0
(4%)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00.0 80.0 80.0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100.0 80.0 60.0
(2%)违约承诺
100.0 100.0 100.0
2. 综合实力部分(33%)
(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70.0 70.0 30.0
(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0.0 0.0 0.0
(2%)投标人获奖情况
50.0 0.0 0.0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00.0 0.0 0.0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00.0 40.0 0.0
(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00.0 0.0 0.0
(1%)环保执行情况
100.0 100.0 100.0
3. 诚信情况(7%)
(5%)诚信评价
100.0 100.0 100.0
(2%)履约评价
100.0 100.0 100.0
备注:  


技术参数打分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工程设计 A包 SZCG2019195144
专家:王剑辉
评分项 评分因素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 江苏省船舶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江苏现代造船技术有限公司
1. 技术部分(40%)
(15%)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80.0 60.0 60.0
(1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100.0 80.0 80.0
(4%)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100.0 80.0 80.0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100.0 80.0 80.0
(2%)违约承诺
100.0 100.0 100.0
2. 综合实力部分(33%)
(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70.0 70.0 30.0
(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0.0 0.0 0.0
(2%)投标人获奖情况
50.0 0.0 0.0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00.0 0.0 0.0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00.0 40.0 0.0
(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00.0 0.0 0.0
(1%)环保执行情况
100.0 100.0 100.0
3. 诚信情况(7%)
(5%)诚信评价
100.0 100.0 100.0
(2%)履约评价
100.0 100.0 100.0
备注:  


技术参数打分表
项目名称及编号: 深圳3000吨级海洋维权执法船建造项目工程设计 A包 SZCG2019195144
专家:史吉航
评分项 评分因素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0一研究所) 江苏省船舶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江苏现代造船技术有限公司
1. 技术部分(40%)
(15%)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100.0 100.0 80.0
(1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80.0 80.0 80.0
(4%)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80.0 80.0 80.0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100.0 100.0 100.0
(2%)违约承诺
100.0 100.0 100.0
2. 综合实力部分(33%)
(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70.0 70.0 30.0
(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100.0 0.0 0.0
(2%)投标人获奖情况
50.0 0.0 0.0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100.0 0.0 0.0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100.0 40.0 0.0
(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100.0 0.0 0.0
(1%)环保执行情况
100.0 100.0 100.0
3. 诚信情况(7%)
(5%)诚信评价
100.0 100.0 100.0
(2%)履约评价
100.0 100.0 100.0
备注:  

评分因素 评分规则
(15%)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
评审内容: ① 设计方案是否满足招标技术要求(25分); ② 设计方案是否符合设计规范,方案是否详实(20分); ③ 选用设备的合理性,动力系统配置是否满足航速要求(15分); ④ 设计船舶的总体布局(包括起居舱室、工作舱室等)的合理性、完整性和舒适性(20分); ⑤ 船舶结构设计合理性、防碰撞性能;船舶造型设计,投标人提供设计船型和典型舱室的效果图(20分)。 优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技术要求;设计方案详实,符合设计规范;船舶设备选用合理,动力系统满足航速要求;船舶设计总体布局合理,空间利用好,起居条件舒适;船舶结构设计科学合理,船舶具有良好的防碰撞性能,船舶造型设计美观大方,能够体现执法船的威严,提供多角度效果图,提供典型舱室效果图。 良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满足招标技术要求;设计方案比较详实,符合设计规范;船舶设备选用比较合理,动力系统满足航速要求;船舶设计总体布局比较合理,起居条件比较舒适;船舶结构设计较为科学合理,船舶具有一定的防碰撞性能,船舶造型设计比较美观,提供多角度效果图。 中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基本满足招标技术要求;设计方案不够详实,符合设计规范;船舶设备选用基本合理,动力系统基本满足航速要求;船舶设计总体布局基本合理,起居条件不尽舒适;船舶结构设计基本合理,船舶防碰撞考虑不足,船舶造型设计比较普通,提供效果图。 差评分标准:项目实施方案不能满足招标技术要求;设计方案简单,不完全符合设计规范;船舶设备选用不合理,动力系统无法满足航速要求;船舶设计总体布局不合理;船舶结构设计不尽合理,未考虑船舶防碰撞性能,船舶造型设计较差,没有提供效果图。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15%)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评审内容: ① 对设计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把握是否准确(20分); ② 提出的解决方案是否科学可行(20分); ③ 投资估算是否完整准确,控制造价措施是否完整可行(20分); ④ 船舶方案的信息化水平(20分); ⑤ 海洋维权宣教展示功能设置(20分)。 优评分标准:对设计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把握非常准确;提出的解决方案科学可行;投资估算完整准确,控制造价措施完整可行;船舶方案的信息化水平领先;海洋维权宣教展示功能设置合理,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方案和措施。 良评分标准:对设计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把握比较准确;提出的解决方案比较科学可行;投资估算比较准确,控制造价措施比较可行;船舶方案的信息化水平比较领先;海洋维权宣教展示功能设置比较合理,提出了简单可行的方案和措施。 中评分标准:对设计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把握不够准确;提出的解决方案不尽科学可行;投资估算不够完整准确,控制造价措施不尽完整;船舶方案的信息化水平一般;海洋维权宣教展示功能基本具备,提出了粗略的方案和措施 差评分标准:对设计重点、难点和关键技术把握不准确;提出的解决方案不科学难以实施;投资估算不完整不准确,控制造价措施不完整不可行;船舶方案的信息化水平落后;海洋维权宣教展示功能未考虑。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数;评价为良得80%分数;评价为中得60分数;评价为差不得分。
(4%)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
评审内容: ① 提供的设计质量保障措施完整有效性(50分); ② 设计周期安排合理性(25分); ③ 环保设计的可靠性和可操作性(25分)。 优评分标准:提供的设计质量保障措施完整有效;设计周期安排合理;环保设计方案可靠,可操作性强。 良评分标准:提供的设计质量保障措施比较完整有效;设计周期安排比较合理;环保设计方案比较可靠,具备可操作性。 中评分标准:提供的设计质量保障措施基本有效;设计周期基本合理;环保设计方案基本可靠,可操作性不强。 差评分标准:未提供设计质量保障措施或提供的设计质量保障措施不合理;设计周期安排不合理;未提供环保设计方案或方案不可行。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4%)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
评审内容: ① 投标人从方案设计至交船验收合格为止的设计服务人员配备,主要设备选型、船舶检验报批等的技术服务安排(50分); ② 配合建造顺利进行的技术服务措施、解决建造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服务措施(25分); ③ 提出的交船后服务承诺完整性与合理性(25分)。 优评分标准:设计服务人员配备充足,主要设备选型、船舶检验报批等的技术服务安排合理,服务保障措施有力;配合建造顺利进行的技术服务措施合理可行、解决建造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服务措施合理可行,措施有力;提出的交船后服务承诺完整、合理,完成服务承诺的措施有力。 良评分标准:设计服务人员配备比较充足,主要设备选型、船舶检验报批等的技术服务安排比较合理,服务保障措施比较有力;配合建造顺利进行的技术服务措施比较合理可行、解决建造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服务措施比较合理可行,措施比较有力;提出的交船后服务承诺比较完整、合理,完成服务承诺的措施比较有力。 中评分标准:设计服务人员配备基本满足需求,主要设备选型、船舶检验报批等的技术服务安排基本合理,未提出有效服务保障措施;配合建造顺利进行的技术服务措施基本合理、解决建造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服务措施基本合理;提出的交船后服务承诺基本完整,未提出完成服务承诺的措施。 差评分标准:设计服务人员配备不足,主要设备选型、船舶检验报批等的技术服务安排不合理;配合建造顺利进行的技术服务措施不合理不可行、解决建造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等服务措施不合理不可行;提出的交船后服务承诺不完整不合理。未提出交船后服务方案,或提出的服务方案无法满足保障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和投标文件响应情况进行横向比较,分档评分:评价为优得100分;评价为良得80分;评价为中得60分;评价为差不得分。专家按百分制打分。
(2%)违约承诺
评审内容: 投标人提供违约承诺得100分。要求提供承诺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承诺或承诺内容不满足要求不得分。
(5%)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一)评分内容: ① 提供甲级一般船舶设计许可证(40分); ② 提供中国船级社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0分); ③ 提供中央军委有关部门发放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30分)。 (二)评分依据: ① 要求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作为得分依据,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②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一)评分内容: 近5年(2014年11月1日至今)完成交付的满载排水量2000吨至4500吨且航速20节以上且采用轴桨推进的公务船(渔政、海监、海警等执法船)设计业绩: ① 每项设计合同内容为1艘符合计分要求的船舶,得25分; ② 每项设计合同内容为2艘符合计分要求的船舶,得35分; ③ 每项设计合同内容为3艘符合计分要求的及以上船舶,得40分。 最高得100分,无此类设计业绩不得分。只考察3份合同;如果提供的合同超过3份,则取前3份合同计分。 (二)评分依据: ① 要求同时提供合同关键信息和项目履约(验收)合格评价证明文件作为得分依据。 ② 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得分的其它证明资料,如项目报告或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③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投标人获奖情况
(一)评分内容: ① 获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2项及以上,得50分,达不到此项条件不得分; ② 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3项及以上,得50分,达不到此项条件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① 要求提供奖项照片或获奖(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②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6%)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一)评分内容: ① 项目负责人具备研究员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大于60周岁,得50分; ② 担任过满载排水量2000吨至4500吨且航速20节以上且采用轴桨推进的公务船(渔政、海监、海警等执法船)总设计师,并获得过省部级(或以上)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或以上),得50分。 (二)评分依据: ① 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②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③ 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补缴不予计算),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 ④ 4.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10%)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一)评分内容: ① 设计团队配备总体、结构、舾装、轮机、电气、减振降噪、信息系统专业工作经验的人员(此项所指“专业”为从事船舶设计工作的专业,非学历专业),每个专业不少于1人,得40分,未达此条件不得分。 ② 设计团队成员自2010年1月以来,至少有5人以上承担过满载排水量2000吨至4500吨且航速20节以上且采用轴桨推进的公务船(渔政、海监、海警等执法船)设计任务的,得30分,未达此条件不得分。 ③ 设计团队中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得30分,未达此条件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① 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2019年6月至2019年11月的社保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作为得分依据。 ②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③ 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补缴不予计算。 ④ 如涉及考察人员工作经验,要求提供项目合同关键信息作为得分依据,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还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
(6%)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
(一)评分内容: 提供满载排水量2000吨至4500吨且航速20节以上且采用轴桨推进的公务船(渔政、海监、海警等执法船)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书: ① 发明型专利证书每项得20分; ② 应用型专利证书每项得10分。 最高得100分,无相关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证书的不得分。 (二)评分依据: ① 要求提供有效的产权(专利)证书和船东(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 ② 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1%)环保执行情况
要求投标人就是否受过环保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作为得分依据;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承诺作为依据;若隐瞒情况虚假应标将导致投标无效并报主管部门处理。采取客观化评分;受过行政处罚不得分。
(5%)诚信评价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深财购[2017]42号)的要求,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信息。
(2%)履约评价
近三年(以投标截止日期为准)在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履约评价为差的记录,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向评委会提供相关信息。